1.驾驶人必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驾驶证准驾类别须与租用车辆相符。
2.除《汽车租赁登记表》登记的驾驶员外,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承租人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您承租的车辆只能在海南省内使用,否则,承租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租赁车辆检验交验单》中车辆检验交接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5.请您每天对承租车辆的机油、刹车油、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料,必须使用汽车厂家允许的产品,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协商解决;如未及时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
6.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7.您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2000元,30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
8.您如果在租赁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租赁费用,不能擅自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须及时归还零件或设备,应交出租房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
9.您所承租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遥控板在您租赁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的,您须赔偿1500元人民币;若在您的租车期间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
10.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原状,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不得将该车转租、出借、典当、抵押,禁止用车参赛练车,禁止装载危险及有刺激物品、毒品,并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否则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上法律上的一切后果责任。
11.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2.在您订车时需根据车型交纳预定金,如您取消租车,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如您需要出租方从异地调车,您另支付200元的调车费用。
13.租赁车辆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日限里程数为400公里,超限按超驶标准计费。超出时间在4个小时内按半天计算,4小时外按全天计算,租赁二日以上(不含二日),免里程限制。
14.未按合同规定提前输续租手续而造成超时用车的,按承租方违约处理,逾期租金按原租金标准2倍收取。
15.出租方提供司机服务,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您需支付司机薪金每日150元,节假日上调50%;超时加班费每小时20元并且您承担司机的食宿。